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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水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获立法推行

发布日期:2016-1-29   编辑:hbyqfs   阅读次数:2221  

  近年来,民宅漏水事件持续升温,建筑防水问题也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受到更多的关注。
  2015年是“十二五”收官之年,也是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之年。这一年,经济下行压力巨大,建材行业普遍遇冷,而建筑防水行业仅以1-10月数据来看,行业投资完成额299.3亿元,同比增长28.46%,顺利完成了逆势增长。然而防水行业多年沉疾难消,仍是存在着防水工程层层转包、防水材料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,工程质量屡遭质疑。

  自2016年1月1日起,《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》正式施行。以立法的形式推行包含防水工程在内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。

  《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,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。禁止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,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。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。

  而第六十二条更是明确规定:北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。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,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,保险费用计入建设费用。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,其中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间至少为5年。

  2016年迎来“十三五”开局,建筑防水行业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,将由高速增长转向中低速增长。相信值此迭代更新之际,我国防水工程质量保险法制化、规范化的蜕变将进一步促进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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